事故处理 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租赁期内,您本人只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无权进行转让、转租、出售、抵押或质押,否则您的行为即构成违法或犯罪,出租方将会同公安部门无条件收回所租车辆,您还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如果所租车辆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并通知出租方(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您全部承担),并负责将车辆拖至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您不能自行拆卸、更换车辆设备及零件或选择维修厂家维修, 否则,您不但须归还原零件及设备,还须付给出租方所拆及所修零部件和设备原价三倍的违约金。 经出租方确认为车辆自身原因的,可为您更换车辆或减免租金。 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您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听从出租方指导,处理相关事宜,由出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自行处理 、逃逸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和损失,均有您承担。严禁自己选择维修厂维修,否则出租方有权加收您1000-10000元的违约金。 您如果在租车期间损坏、遗失、被收缴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全额租金、保险费。 为保障租赁车辆长期保持良好状态,租赁期间如遇定期保养,您必须配合出租方到指定地点保养车辆,不得借故拖延。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及损失由您承担,出租方还将另加收您200元/天的风险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