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说明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解除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逾期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或将所租车辆据为己有、藏匿、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日。 (4)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电话、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或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5)未经出租方许可,租赁期间所租车辆的零部件或设备被更换、拆卸、拆除或长期放置不用导致电瓶严重亏损的。 (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许可擅自将车辆开出约定区域或变更车辆用途。 以及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4、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5、其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6、在收到承租方租金、押金和保险费后,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的车辆。收款日期以银行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以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押金和保险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对所租车辆的车况、各种油液、轮胎气压、操作系统及灯光等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5、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三《汽车承租方须知》的义务。 6、在租赁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或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各方(包括他人)造成的全部损害和损失等责任。 7、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发生各种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与损失(承租方已投保的,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 8、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电话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9、在租赁期间必须告知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责任与损失。 担保方责任和义务 1、担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方签字之日算起,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到期后就担保期内承租方发生的法律、经济责任仍然有效。 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电话及住址证明。 3、担保方对承租方因租赁行为暂时停止而不愿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及承租方,并征得出租方及承租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担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