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限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含4小时)按全日计算,超过1-4小时以内按半日计算。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所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限定为 300 公里,超出部分出租方按每公里 1-1.5 元计收超程费。 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和款项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的,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还车结算时,由承租方预留人民币2000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于十五日至三十日后确定无违章记录将全部返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在收到交通违章通知后七日内,仍未处理掉违章记录的,出租方有权代办交通违章处理,且保证金不予返还。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承租方隐瞒所租车辆真实情况的,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500元/次的调查费,同一租期内承租方多次隐瞒所租车辆真实情况,出租方认为有可能威胁到车辆安全的,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解除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和保险费以原标准的三倍计收。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履行中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另外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2、承租方如需续租车辆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在租赁到期前至少12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同时续缴租金和保险金,否则续租无效,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